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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1. 优化矿业权管理机制
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:通过“净矿”出让、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,提升矿业权市场化交易效率,增加财政收入来源。例如,江西省已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,并建立网上交易规则,确保交易透明化。
调整收益征收模式:将矿业权出让收益由一次性征收改为按销售收入和收益率逐年征收,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保障政府长期收益。
2. 强化税费征管体系
完善资源税制度:依法征收资源税,并根据矿种价值和市场需求动态调整税率,确保税收与资源开发效益挂钩。
规范矿业权使用费:通过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费用缴纳标准,减少逃税漏税现象,例如贵州省要求矿业权人依法缴纳勘查、开采相关费用。
3. 加强联合监管与执法力度
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:如广西、贵州等地成立矿产资源联合监管指挥部,整合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应急管理等部门力量,通过联合检查、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,减少资源非法流失。
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:依据新《矿产资源法》,对违法压覆战略性矿产、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行为实施查封、扣押及高额罚款,直接增加罚没收入。
4. 推动资源开发绿色化与集约化
推广绿色矿山标准:强制要求矿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(如废水循环、粉尘收集),对未达标企业限制开采或征收生态补偿费用,间接促进合规企业贡献税收。
鼓励固废资源化利用:通过政策引导建筑垃圾、尾矿制砂,既减少环境治理成本,又拓展资源税税基。
5. 深化区域合作与战略储备
推进跨区域资源调配:通过全国性供应链布局缓解产能过剩,提升资源利用效率,例如江西省优化勘查开发布局,保障大宗矿产稳定供应。
加强境外资源勘查开发:支持企业“走出去”获取境外优质矿权,通过国际合作税收分成机制增加财政收入。
6. 数字化监管赋能精准创收
构建智能化监测平台:利用物联网、大数据实时监控矿山开采、运输和销售数据,精准核算税费基数,避免人为瞒报。
动态调整产能与价格:通过市场供需数据匹配,优化资源定价机制,避免低价竞争导致税收流失。
未来政府将通过市场化出让机制改革、税费精细化征管、严格执法震慑及技术赋能监管四大核心路径,实现矿产资源监管与创收的双重目标。重点需平衡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与生态可持续性,确保财政收入长期稳定增长。